宁波市镇海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6年1月22日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镇海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每一年度计划,并可根据情况变化作局部调整。如有重大变动,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目 录
序言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二、科技创新
三、产业发展
四、开放型经济
五、城市化建设
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七、改革创新
八、社会事业
九、和谐社会
十、保障措施
附件:1、“十一五”规划专栏索引
2、“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预测表
序 言
“十一五”时期,是镇海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以前瞻性、战略性、务实性、创新性思维,编制《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五做一加强”、实现镇海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市委全会精神和中共镇海区委《关于制定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规划期为2006—2010年。《规划》是“十一五”时期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围绕“十一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阐明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引导市场行为。期间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对《规划》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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