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日,奉化市制定出台了《奉化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建设。
一是规定适用范围。明确市委管理的镇(街道)党政正职、市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经济责任主体。
二是明确经济责任履行内容。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经济及财政、财务等指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和财经政策,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和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严禁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加强对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做到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内容科学、决策实施监督有效;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规范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加强本单位债权、债务的清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决策制度,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按上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是确定工作程序。新任或转任的镇(街道)党政正职、市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时,由组织部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并与其签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承诺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组织部门、审计机关、承诺人各持一份,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责任内容咨询和辅导;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转任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建议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部门接受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后,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并做到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勤责、保守秘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考察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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